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查询流程如下:
1、进入所报省市人事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
2、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